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月16日至11月29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相關 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

國內疫情趨緩且穩定控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於今(11)日宣布,自今(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9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維持現行戴口罩規定,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得免戴口罩:
(一)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4.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5.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6.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二)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三)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維持應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