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於人道及家庭團聚考量,對於持我國有效居留證之外來人士(含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陸港澳人士等,不含移工及學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即日起得入境,並依入境檢疫規定,隔離檢疫14天及自主健康管理7天。
二、相關措施如下:
(一)外國人:向外交部申請簽證來臺。
(二)陸港澳人士: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出境許可證來臺。
(三)配合農曆春節前國人返鄉/入境潮之分流措施,請先行完成防疫旅宿預定,於本年12月14日前入境或延至111年2月1日後始入境,並遵循我國最新邊境檢疫規定(持搭機前3日內PCR陰性報告,手機完成入境檢疫系統之線上申報等)。
三、為利部分潛伏期較長個案之偵測,以降低社區傳播風險,依據該中心本年9月29日「COVID-19專家諮詢會議第54次會議」決議,自國外入境之檢疫對象檢疫期滿前PCR採檢及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期滿前PCR採檢,分別安排於檢疫期間第13至14天及與確定病例最後1次接觸日後第13至14天進行採檢。
四、另有關本年12月14日至111年2月14日期間之國外入境檢疫對象,檢疫期滿前(或居家檢疫轉居家隔離者之隔離期滿前)之非在宅檢疫PCR採檢,請依春節檢疫措施專案之採檢規定(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