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比賽】「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參賽者應填妥及攜帶之紙本文件

★參與「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參賽者應填妥及攜帶之紙本文件,未出具者將禁止參賽。

一、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實施要點」及教育部「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辦理。
二、團體項目應填妥文件如下:
1. 檢錄用:「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參賽者名冊」
2. 教育部防護原則-附件1-1「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參賽學生)」
3. 教育部防護原則-附件1-2「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參賽學生除外)」→如團隊無陪同人員無需填寫
4. 教育部防護原則-附件3-1「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健康狀況聲明切結書-團體組」
5. 教育部防護原則-附件3-2「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參賽名冊」
三、個人項目應填妥文件如下:
1. 檢錄用:參賽學生「學生證」。
2. 教育部防護原則-附件1-1「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參賽學生)」
3. 教育部防護原則-附件1-2「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參賽學生除外)」→如無陪同人員無需填寫
4. 教育部防護原則-附件2-1「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健康狀況聲明切結書-個人項目」
5. 教育部防護原則-附件2-2「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參賽名冊」

◎附件請自以下網站下載:https://web.arte.gov.tw/music/news_M/disp.asp?id=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