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欲申請遠道證的同學於2月16日放學前將申請資料送至教官室,逾時不候。
二、區分:
1. 7:45前到校:居住地區-安定、西港、新市、善化、新市、新化、關廟、茄萣、湖內、路竹、阿蓮。
2. 8:00前到校:居住地區-七股、將軍、官田、隆田含以北或往東之台南地區、岡山含以南或往東之高雄地區。
三、檢附資料: 1.申請表(如附檔) 2.戶籍謄本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或身分證影本 (可顯示戶籍地資料資料)擇一 3. 1吋照片 浮貼申請表上。
四、經審核後發予該學年(使用期限111.7.30止)遠道證,未通過審查另行通知;另第1學期核准遠道證之使用期限111.7.30止,故無需再申請。
五、請有搭乘專車及賃居的同學不要提出申請,屆時會予以核對專車名單及賃居名冊,如有發現違規申請者,將予以自律訓練處分。
六、注意事項:
1.發予相關證卡,請妥善保存,遇檢查時請主動出示,核准申請期限到期時,請交回教官室。
2.如遺失需補發者,自律訓練1次;借用他人使用者,依校規處分。
3.其他未盡事宜,另行公告週知。
七、有相關疑義請洽 承辦人:教官室 李曉嵐 06-213192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