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校友如需幹部及社團證明,請下載附件,繕打資料且自行列印紙本後,至學務處核章。
注意事項:
1. 檔案格式不可更改且務必以電腦輸入資料,手寫或修改不予以核章。
2. 班級、姓名、學號務必輸入正確。
3. 百拾級校友學年度為107~109,若為百九前的校友請自行更改學年度。
4. 班級幹部及小老師請依各學年上下學期輸入,未擔任者留空即可。
5. 社團未擔任幹部者,請輸入社員。
6. 務必輸入日期。
未遵守注意事項者,不予以核章。
畢業校友如需幹部及社團證明,請下載附件,繕打資料且自行列印紙本後,至學務處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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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檔案格式不可更改且務必以電腦輸入資料,手寫或修改不予以核章。
2. 班級、姓名、學號務必輸入正確。
3. 百拾級校友學年度為107~109,若為百九前的校友請自行更改學年度。
4. 班級幹部及小老師請依各學年上下學期輸入,未擔任者留空即可。
5. 社團未擔任幹部者,請輸入社員。
6. 務必輸入日期。
未遵守注意事項者,不予以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