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更正聘期說明─國教署人權教育資源中心專任助理簡章(專責國際人權教育業務)

※更正聘期說明※

一、本中心甄選專任助理(專責國際人權教育業務),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報名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國外學士(含)以上畢業,具備英語聽、說、讀、寫之中級(含)以上能力。
  3. 對國際人權教育及現代史有興趣者尤佳。
  4. 態度積極,具熱忱、溝通、協調及執行能力。
  5. 具資訊能力,包含文書處理、試算表、簡報製作、雲端系統等操作使用。
  6. 能配合業務需要出差或加班。
  7. 有教育部委辦計畫專案助理或學校行政工作之經驗者尤佳。
  8. 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工作項目:

  1. 專責國際人權教育之交流、深化與合作等各項業務。
  2. 蒐集國際人權教育教學資源,並建立相關機構之網絡。
  3. 辦理本中心工作計畫之執行、經費請購核銷等相關行政事宜。
  4. 辦理教育部國教署、課務工作圈及學校臨時交辦工作。

四、更正約僱期間:聘期預計自111年5月3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111學年度(111年8月至112年7月)將視國教署計畫經費核准情況及工作表現辦理續聘。

五、月酬標準: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辦理。

六、應徵方式:請檢具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依序裝訂,並於111年4月18日星期一(含)前「寄達」國立台南女中(地址:700台南市中西區大埔街97號人權中心辦公室),封面註明「應徵教育部國教署高級中等學校人權教育資源中心專任助理」,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七、甄選簡章及報名表詳如附件,請自行下載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