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上下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開始了——截至111.4.15為止

依據教育部規定111學年度申請表,若財稅查調對象無異動,申請表每學年只需要填寫一次,已發放給每位同學
,各項申請表填寫方式請參閱重要公告(附件一),申請表(附件二),填寫範例檔請詳閱(附件三),109年國稅局所得清單樣本如(附件四),附件四需查調不通過才需檢附
並於111.4.15前交至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