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期限:學期中應於三天內完成請假手續(次日起算不含假日與期中考、模擬考);另每學期期末的最後請假期限為學期結束後三個上班日完成請假手續(高三畢業生則於畢業典禮前四個上班日完成請假手續)。
●本學期請假截止日:
高三:至111年5月26日(四)逾時不受理。
高一及高二: 至111年7月5日(二)逾時不受理。
另補充說明:
●病假:凡請病假超過半日以上至兩日(含)以內者應附家長證明函或附就診證明文件,三日以上須檢附”醫院診斷證明”之文件。在校因病痛請假回家休養者,事後須於三日內檢附上述相關文件辦理請假手續。
●生理假:學生因生理日致上課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或2個半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但不影響全勤獎且不納入成績考核。
●事假:非偶發之事,請事假必須於事前完成請假手續,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或家長函件;另偶發事件之發生,為在學校上課期間者,在上課中應向任課教師或導師報備,再到教官室辦理臨時外出證明始可離校,否則以不假外出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