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幹部及社團證明單

高三同學如需幹部及社團證明,請下載附件,繕打資料且自行列印紙本後,至學務處核章。

注意事項:
1. 檔案格式不可更改且務必以電腦輸入資料,手寫或修改不予以核章。
2. 班級、姓名、學號務必輸入正確。
3. 班級幹部及小老師請依各學年上下學期輸入,未擔任者留空即可。

4. 社團未擔任幹部者,請輸入社員。
5. 務必輸入日期。

未遵守注意事項者,不予以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