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考時間:111年6月6日(星期一)
※依據「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六條之規定,可以參加補考之基準分數為40分。
注意事項:
1. 考試當日須攜帶學生證或附照片可供辯識的證件。
2. 最後一節補考的同學,若科目有兩科(含)以上者,兩科一起考,時間為100分;三科以上一起考,考完為止。
3. 歷史、民主政治與法律、韓文、韓文基本發音、法文、美術、藝術與生活等科目
4.請於補考試卷上,簽上班級姓名座號後繳回,請務必簽名後繳回,視同點名。
請於111年6月6日(一)之前依範圍表所述繳交作業或報告給授課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