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即日起~111/10/17止
二、申請方式:學校受理
三、獎學金名額及額度:兩名,每名新台幣五萬元整
四、申請資格(需同時具備以下三項):
(一)就讀臺南市高中職學生,無負面獎懲紀錄,並具備111學年度在籍學生。
(二)家境清寒:具備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
(三)成績:前學年學業成績70分以上(高一生請提供國中學業成績證明)。
五、申請所需文件
(一)基本資料表
(二)具體事實陳述表、師長推薦表
(三)導師證明書(具低收、中低收證明者免附)
(四)申請資料使用同意書
六、其餘未盡事宜及相關附件(含申請表件)詳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