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1.10.24止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111.10.24止

二、申請方式:學校受理

三、獎學金名額及額度:3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整

四、申請資格(需同時具備以下三項):

(一)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且111學年度在籍學生

(二)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

五、申請所需文件

(一)申請書。

(二)110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三)獎懲紀錄。

(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六、其餘未盡事宜詳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