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總統教育獎遴選✨

一、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已立案私立學校與本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本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並具備中
華民國國籍之111學年度在學學生(含各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三、本校限推薦一名,欲報名遴選之同學請導師協助推薦並請導師於12月5日前向訓育組提出名單,若超過一人,將先進行校內評選。
四、其餘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