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112.03.24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112/03/24止

二、申請方式:學校受理

三、申請對象: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且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四、獎學金額度:每名新臺幣3,000元。

五、其餘未盡事宜詳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