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12年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學習計畫

臺南市112年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學習計畫之相關事宜摘要如下:
(一)補助各校租用遊覽車費用,每輛至多補助新臺幣8,000元,每校至多申請2車次。
(二)為加強推廣家戶回收理念,臺南市環保局所屬「臺南市環保教育園區」或「臺南市永康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擇一)為必選行程,可搭配其他場所規劃一日行程。
註:有意願辦理活動的師長請洽衛生組,由衛生組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