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113.10.28
二、申請方法:學校受理
三、申請名額及額度:全台南市20名,每名5000元。
四、申請條件
(一)設籍台南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台南市公私立高中(職) 之在學學生。
(二)家境清寒、品行端正、立志向學,且經師長推薦者。
(三)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四)每一清寒家庭以補助一名為限。
五、申請所需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
(二)自傳
(三)師長推薦函
(四)在學證明書(註冊費通知單或收據)
(五)112-2成績單
(六)最近半年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七)其他證明:低收入戶、清寒、特殊境遇、身心障礙等證明
六、其餘未盡事宜詳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