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11年2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6256號函,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放寬防
疫措施,學校配合相關防疫情處理作為
一、依指揮中心3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學校防疫相關部分如下: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
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二、另提醒學校教職員工,維持個人衛生良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
量測等措施,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三、學校持續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