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進修相關事宜

一、依教育部111年9月1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85169號。

二、依來文意旨,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從事進修。

三、來文如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