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新制將於明(1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防止詐騙集團冒用新制行騙,司法院、警政署超前部署,於今(15)日共同舉辦「國民法官反詐騙記者會」,由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警政署署長黃明昭、刑事警察局局長李西河一起提醒民眾反詐騙,讓國民法官都能安心生活、放心審判。
在國民法官制度施行後,法院有4個「不會」,要提醒民眾特別注意,不要上了詐騙集團的當︰
第一、法院不會要求國民法官加入LINE群組
第二,法院不會要求國民法官提供保證金
第三,法院不會要求國民法官提供存摺或提款卡
第四,法院不會要求國民法官操作自動提款機。
同時符合以下三種條件的民眾,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年滿23歲。
-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四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