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勿以不正當方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Post author:tngsmilitaryPost published:2023-06-12Post category:03.學務處 / 04.校安中心 / 生輔組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不正當購買藝文表演票券觸法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體育組】11102高一班際排球比賽賽程順延下一篇文章【體育組】滑冰、滑輪、曲棍球相關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