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各機關取得紙本支出憑證辦理電子化處理之存管原則」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12年8月14日生效。Post author:tngsaccountPost published:2023-08-25Post category:06.主計室教育部-函-2下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2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行政院主計總處函有關機關員工短程洽公使用個人定期票搭乘公共運輸報支短程車資事宜。下一篇文章【防災活動】防災青年國際領袖營相關內容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經總統於112年7月5日公布。2023-08-03112年3月份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2023-03-29修正印領清冊表格2022-11-07110上學期代辦費-支出明細表2022-04-01112年5月月報202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