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語】高級中等學校113學年度本土語文/臺灣手語開課相關配套措施及重點事項

一、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之制定公布,依其規定,教育部業於110年3月1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16363B號令公布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111學年度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將本土語文/臺灣手語納入部定課程2學分。

二、為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及本土語文教育之推動,請貴校依課程計畫之規劃,針對113學年度之高二、高三學生,於112學年度結束前完成選習意願調查;針對113學年度之高一學生,請於新生報到時儘速完成學生選習意願調查。另請依學生選習意願開設113學年度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並儘早完成師資整備。

三、另適逢新舊學年交替,如貴校本土語文相關業務承辦人有異動者,請務必確實完成業務交接。

四、請貴校持續鼓勵校內教師參與並通過閩南語與客語中高級以上、原住民族語高級以上之語言認證,或取得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認證及完成臺灣手語教師培訓、認證研習並通過手語測驗、筆試及教學演示。

五、檢送「高級中等學校113學年度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實施相關配套措施及重點事項」1份。

六、後續如有師資、教材、直播共學等配套措施問題,請至官方Line@「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資訊區」洽詢(Line ID:@053qssrv)。

、請本校教師勇於投入客語教師相關研習。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