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補考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學期成績請登入校務系統查詢(登入後點選修課紀錄),並依學生身份別判斷是否應參加補考。補考名單另以紙本公告於教務處。

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八條規定各身份別及格標準如下:
一、一般學生:以六十分為及格。
二、依各種升學優待辦法規定入學之原住民學生、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
  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退伍軍人、僑生、蒙藏學生、外國學生、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及基於人道考量、國際援助或其他特殊身
  分經專案核定安置之學生:一年級以四十分為及格,二年級以五十分
  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
三、依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規定入學之學
  生:一年級、二年級以五十分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
四、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之學生:一
  年級、二年級以四十分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五十分為及格。

依同辦法第十條規定,未達及格標準,但是達到下列標準者學校應予補考:
一、及格基準分數為五十分至六十分者:四十分。
二、及格基準分數為四十分至四十九者:三十分。

補考時程及補考範圍請參閱試務組公告。

※同一科目如果有一個學期成績及格(例如70分),另一學期成績不及格(例如52分),因為學年平均及格,二學期均授予學分,但是不及格的那一學期成績還是會顯示為原本不及格的成績。符合此類情形者,請自行決定是否參加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