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評會於審議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事項時,得視需要邀請學生代表列席提供意見。Post author:tngsperson2Post published:2024-07-15Post category:_置頂公告 / 00.一般訊息 / 07.人事室一、依教育部113年7月1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1340號函辦理。二、函釋如附教評會視需要邀請學生代表列席提供意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113年度學務創新人員甄選簡章】下一篇文章【本土語】2024蔣渭水台語.客語漢詩吟唱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