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113.10.22
二、申請方法:學校受理
三、額度:31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四、申請資格:
(一)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二)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三)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五、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
(一)112年第二學期 成績單影本、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二)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三)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六、其餘未盡事宜詳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