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度實施盤點發現財產與非消耗品管理需改進事項及處理方式

113年度實施盤點發現財產與非消耗品管理需改進事項及處理方式彙列如次:

一、送修財產未持續追蹤,誤以廠商提供之暫代品為送修財產:加強宣導保管人員應善盡保管人責任,送修財產應持續追蹤至該財產修復送回。

二、財產移交或移動時未確實點交,衍生日後爭議:加強宣導新財產保管人於財產移交清冊或財產移動單上核章時,應與原財產保管人確實點交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