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有關簡化公務人員申請補發銓敘審定證明書作業程序

一、依國教署113年11月1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34707號函辦理。

二、為簡化首揭作業程序與勵行節能減碳無紙化政策,並提升行政效能,請轉知所屬公務人員可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https://ecpa.dgpa.gov.tw)之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下載銓審資料,以作為機關辦理人事業務或向政府部門申辦相關業務等所需證明資料,毋須向銓敘部申請補發銓敘審定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