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即日起~114.03.03止。
二、申請條件:
(一)新住民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
(二)現就讀國小、國高中(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三)在學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或其他在校優良表現證明。
(四)積極參與台南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及新住民相關親子活動。
三、獎助學金金額:一學期新台幣3,000元整。
四、相關申請辦法及所需附件請詳閱附件檔案。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114.03.03止。
二、申請條件:
(一)新住民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
(二)現就讀國小、國高中(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三)在學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或其他在校優良表現證明。
(四)積極參與台南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及新住民相關親子活動。
三、獎助學金金額:一學期新台幣3,000元整。
四、相關申請辦法及所需附件請詳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