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校內英語演講比賽(更新)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校內英語演講比賽

一、比賽時間:
    初賽:5月21日(星期三)第6、7節
    決賽:5月28日(星期三)第6、7節(決賽以作文及演講方式進行)。
二、報到地點:美藝大樓三樓資訊專題討論教室報到,請於14:25以前完成報到。
三、比賽地點:美藝大樓三樓語文資優教室。
四、參加對象:高一、高二同學自由報名,參賽人數總共以38人為限。
五、比賽方式:
    採「看圖說故事」方式進行兩分鐘即席演說,題目當場公佈,準備時間內備有白紙及英漢辭典可打草稿,但不可使用手機,草稿不可攜入比賽場地。
六、當日比賽流程(以初賽地點為範本):
    1.完成報到後,抽比賽序號,於報到地點待命。
    2.每隔2分鐘依抽籤序至準備室(專題討論教室)看圖準備。
    3.5分鐘準備時間結束,至語文資優教室進行2分鐘即席演講比賽(1分30秒會有短鈴提醒,2分鐘一長鈴,即下台)。
    4.比賽離開後請勿回到待命室,勿與尚未參賽同學交談,否則取消比賽資格。
七、獎勵辦法:
    選出前6名表現優異同學,5月28日參加決賽,屆時依決賽結果,頒發獎狀乙紙獎勵。
八、注意事項:
    1.最優前2位同學將代表學校參加國教署舉辦全國英文演講比賽,不得拒絕,違者取消名次及追回獎狀。
    2.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英語演講比賽決賽規定有下列情形不得參加:
      (1)國小、國中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曾在國外英語系地區或國內外僑學校、雙語部就讀累計2年以上者。
      (2)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通用語言、通行語言或普及語言為英語之外國學生。
      (3)歷年已獲本項比賽優勝學生。
      (4)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文作文比賽決賽者。
      (5)具備雙重國籍之任一國籍為英語系國家之學生。
       ★故如獲最優前2位同學有上述情形者,則依後面順序遞補代表學校參加全國英語演講決賽。
九、當日公假由教務處統一處理。
十、報到時注意事項:
    1.請攜帶【學生證】報到。
    2.【不要】攜帶手機參賽,若於報到現場發現誤帶手機,請於報到時主動繳交,由承辦單位代為保管,於比賽全程結束時【憑學生證】領回,若於比賽開始後(抽籤序號第1位參賽者進入準備室,即比賽開始),發現身上有攜帶手機情事(含待命室發現),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十一、比賽報名時間:即日起~114年5月7日止。
十二、請欲參加比賽的同學,至【學習紀錄網】報名。
十三、【學習紀錄網】活動代碼『1141427』及網址:https://web.tngs.tn.edu.tw/service-learning/index.asp
https://web.tngs.tn.edu.tw/service-learning/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