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114.03.25
二、申請方法:學校受理
三、獎學金額度:1萬元。
四、申請條件
(一)凡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最遲須於113年10月1日前遷入本市),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及研究所碩士班之非低收入戶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負擔學費陷於困難者。
(二)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70分以上,德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
(三)學生及其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120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同住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且全家人口(學生及學生之父母)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560萬元。
五、申請所需文件
(一)申請表
(二)113-1學期成績單
(三)在學證明文件(註冊收費單據或在學證明或以A4紙張影印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四)自傳(以A4紙張繕打,五百字內,需繳交文字電子檔,內容以敘述家境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