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研編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應納入教職員工聘約之附錄。Post author:tngsperson2Post published:2025-06-10Post category:00.一般訊息 / 07.人事室一、依國教署114年2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464號函辦理。二、旨揭指引如附。教育部附錄-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中正電機通訊一日體驗營下一篇文章【反毒宣教】函轉行政院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並自114年5月2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