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即日起~114.09.23止
二、申請方式:學校受理
三、獎學金名額及額度:每年十五名為原則,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整
四、申請資格:
(一)高中二年級升三年級自然組之優秀學生
(二)前一學年學業成績類組排名前25%為原則,或具有數理優異表現之具體證明。
五、申請所需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在學證明
(三)高中二年級上下學期成績證明(含類組排名證明)
(四)檢附500-1000 字簡明自傳一份。提交之自傳需為申請學生本人親筆手寫稿。
六、申請者若有家境清寒之事實將予優先考量,可於自傳中詳明家庭狀況,並檢附就讀學校證明文件或鄉鎮區公所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即可),村里長證明恕不受理。
七、其餘未盡事宜詳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