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教署指示禁止使用Penoval品牌觸控筆

一、依教育部114年7月8日臺教資通字第1140068637號函轉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4年6月26日資安綜合字第11410004851號函辦理。

二、查Penoval品牌觸控筆及其所搭配之Penoval APP為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依行政院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規定,不得使用。

三、請依前開規定從嚴認定妥處,落實資通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