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毒宣教】法務部函報依「中華民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185 條之3第1項第3款規定應行公告之「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 項及濃度值」,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以院臺 法字第1141018302號公告修正,並自114年7月12日生效。Post author:tngsmoomin213Post published:2025-07-28Post category:00.一般訊息 / 04.校安中心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中央研究院有關「中央研究院高中生命科學研究人才培育計畫」114年度,甄選簡章及海報各1份,請自行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國立臺南女中114學年度【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數理暨人社類】學生入班鑑定成績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