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08年3月5日勞動發特字第10805026342號公告:為強化有就業需求之「15歲以上未滿18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就業,爰認定是類弱勢少年為就業服務法第 24條第1項第10款所定之人員,協助其提升就業技能,以利經濟自立。
二、本中心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其涵蓋技術技能訓練及就業輔導,並補助全額訓練費用,另符合規定得協助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協助學員習得技能後銜接就業。
三、請貴校轉知相關學生及家長,若有意願報名,可逕洽本中心(電話:06-2991111分機7776、7777、7780),或參閱失業者職訓簡章(網址:https://job.tainan.gov.tw/?page_id=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