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4.10.08

一、申請期限:114.10.08

二、申請方法:學校受理

三、獎學金名額及額度:高中職學生80名,每名新台幣3000元整

四、申請資格(需同時具備):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

(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

五、申請說明及申請表詳見附件檔案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教育局得取消其資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