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者,請於114年12月21日前洽人事室辦理改敘。Post author:tngsperson2Post published:2025-09-26Post category:_置頂公告 / 00.一般訊息 / 07.人事室依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理。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下載 Post Views: 64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所屬學校公務人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5項規定應調離學校現職之處理參考流程下一篇文章轉知台南市衛生局辦理114年度「校園菸害防制種籽教師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