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即日起~115.01.21止
二、申請方式:學校受理
三、獎學金額度:依學生個別狀況提供學雜費、參考書費及生活費項目之獎學金
四、申請資格(需同時具備以下兩項):
(一)就讀公立高中,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
(二)成績: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全班前百分之二十者,且經師長推薦
五、申請文件
(一)113學年第2學期正式成績單。
(二)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近半年內)及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清寒證明—家庭經濟狀況(如:中低收入戶、里長清寒證明…等)、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之相關證明。
(四)申請表。(申請辦法附件一)
(五)導師或校內專任老師之推薦信函,並加蓋學校關防章或處室戳章。(申請辦法附件二)
(六)申請學生存摺影本,若獎學金審核通過,將另行通知並匯款至學生帳戶。(申請辦法附件三)
(七)肖像權使用徵詢書。(申請辦法附件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