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一、二補考考程表(修正高一國文、體育、化學考試時間)

※依據「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六條之規定,可以參加補考之基準分數為40分。

考試時間:113年7月16日(二)

考場:101-107教室

注意事項:

1. 考試當日須攜帶學生證或附照片可供辯識的證件。

2. 最後一節補考的同學,若科目有兩科(含)以上者,兩科一起考,時間為100分;三科以上一起考,考完為止。

3. 其他補考:請依照考試範圍表內容,繳交期限最晚以補考當天為限,若遲交則不予收件,視同未參加補考,成績為無

   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