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達有關內政部「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歡迎校外賃居意願人員參考運用。Post author:tngsna470017Post published:2024-12-04Post category:00.一般訊息相關資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另已同步公告於教育部賃居服務資訊網。 Post Views: 228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達內政部修正「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歡迎有校外賃居意願人員參考。下一篇文章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