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即日起~114.09.10止
二、申請方式:學校受理
三、獎學金名額及額度:高中職學生100名,每名新台幣一萬元整
四、申請資格(需同時具備):
(一)家戶所得90萬(含)以下(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獎助範圍)
(二)學期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班排前40%,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
五、檢附資料
(一)申請表
(二)113-2學期成績單、獎懲紀錄證明(洽生輔組申請)
(三)國稅局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部家庭成員皆須檢附)
(四)校內外特殊表現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六、實施辦法及申請表詳見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