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於114年9月10日修正,如有赴港澳地區同仁請留意相關規定。

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不分平日、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因應差勤線上化,並請將登錄畫面上傳至差勤系統請假。

(二)赴港澳如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1週前填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由所屬機關通報大陸委員會;如臨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臺後1週內主動通報。

(三)依國教署函轉行政院114年9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02559號函,違反上述規定建議懲處標準如附。

二、因差勤公司正與國教署商討差勤系統之相關修正,待改版後另行公告請假流程。

三、相關資訊如附

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 (「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