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即日起~115.03.24止。
二、清寒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在學之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
(一)學業表現-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無記過之紀錄。
3.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前項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四、獎學金額度:50名,每名新臺幣1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