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3截止報名,欲報從速】2026-2027本校與日本靜岡藤枝東高校交換學生計畫

說明:
1. 請參閱附加檔案-甄選辦法與報名表,有意參加同學請自行下載填寫。
2. 報名受理自即日起至9月23日(三)中午12:00為止,逾時不候。
3. 報名方式:報名表填寫完成後,請將報名表PDF檔寄至圖書館讀者服務組信箱reader@tngs.tn.edu.tw
4. 如有疑問或詢問,請洽圖書館讀者服務組(分機536)

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 與日本靜岡縣立藤枝東高校

2026-2027交換學生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中程計畫」推動本校國際交換學生事宜。
二、 本校為拓展學生國際視野,並促進臺、日青年學子間文化、學術交流,特定本辦法,以甄選
代表本校前往日本之交換學生,同時,獲甄選者並需於日本高校生來訪時,擔任接待寄宿家庭。
三、 2026-2027 交換學生計畫內容
(一) 交換對象:與日本靜岡縣立藤枝東高等學校 2 位女同學
(二) 訪問時間

  1. 藤枝東到南女:2026年 12月 7日(一)入校至 12 月 22日(二) 返國
  2. 南女到藤枝東:2027年 1月 21日(四)入校至 2 月 5日(五) 返國
    ※註1:時間可能因可取得的機票日期或價格而略有前後異動,報名時請謹慎考量。
    ※註2:出訪時間可能與補考、寒假時間衝突,請自行斟酌
    ※註3:循往例,入校前一日(1/20)期末考結束即出發前往日本靜岡藤枝市,由於抵達時
    已晚,會安排在當地住宿一晚,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

(三) 費用:

  1. 本案係屬落地接待,參與學生須自行負擔出訪時之來回機票(會統一委託旅行社處
    理,一旦開票後,如因個人因素有各項修改,須自行承擔航空公司所收取之費用)、
    往返機場交通費用、申辦或更新護照費用、個人保險與個人花費。
  2. 藤枝東學生來訪時,交換學生家庭有義務擔任接待家庭,本校未列接待預算或補助

四、 甄選內容
(一) 本於互惠原則,獲遴選出訪之 2 位交換學生,其家庭須於日本學生來訪時,擔任接待家
庭,並安排日本學生體驗臺灣文化等活動;上課時間則會融入錄取同學的班級一起上課、一起活動。
(二) 甄選條件

  1. 甄選出訪人數:本校115學年度高一、二學生預計正取 2 名,備取2名。
    重要:備取名額依分數由高至低排序,如遇缺額或增加名額時則依序遞補
  2. 出訪學生須具英語會話能力,具日文會話能力並能檢附證明者尤佳。
  3. 回臺後,須撰寫500字以上附照片的交流心得刊登於南女簡訊,並於公開集會場合與同
    學分享心得,至少1場。
  4. 出訪學生與接待寄宿家庭應有熱忱與愛心。
  5. 接待寄宿家庭須妥善安排日本學生來訪期間之假日活動。
  6. 接待寄宿家庭須具 備方便的交通接送工具(如汽車接送),考量臺南交通現況,不建議
    讓日生騎自行車或電動車上下學
  7. 若有必要,接待寄宿家庭需配合本校安排之相關接待活動。
  8. 因本案交換生必須與家人同住,賃居生不得申請。
  9. 搭乘校車上下學者請先確認校車座位剩餘數,錄取後須自行負擔並繳納交換生校車費用。
  10. 前往日本藤枝東高校交流期間,可能需要騎自行車上下學,如因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毀
    損或人身事故,費用須自行負擔,報名時請務必納入考量

五、 甄選方式與時程
(一) 為確認本校出訪學生與接待家庭是否適宜,本校依教育部「友善台灣境外學生接待家庭專
案計畫」設計報名表單、辦理學生面試,必要時並進行接待家庭訪視。
(二) 甄選時程

  1. 受理報名:即日起 起至 2026 年 9 月 23日(三)中午12:00止
  2. 報名方式:一律將整份報名表內容(可手寫或打字)合併成一個PDF檔後 寄至讀服組信箱: reader@tngs.tn.edu.tw 《節能減碳,環保愛地球》
  3. 面試時間: 9 月 30 日(三)第6節開始,地點:圖資藝大樓4F研討室
    ※註1:面試順序將於 9 月 29日(二)中午12:00前以EMAIL通知申請學生。
    ※註2:9 月 30 日 (三)當天第6-7節請於預定面試時間前出現,面試完畢即可返回
    參加社團活動。
    ※註3:另當天如需要參加其他校活動者,請務必請提早告知,以利安排,公假由
    圖書館統一簽請。
  4. 錄取通知: 10月 1日(四)17:10 前公告於學校首頁。
  5. 錄取後將立即訂購機票。建議同學參加團體統一訂票(由旅行社代辦)。由於往返時
    間適逢寒假旅遊旺季,請務必提早配合辦理,以免影響行程

(三) 需檢附文件

  1. 交換學生報名表(附件一)。
  2. 家長同意書(附件二)
  3. 交換學生的自我介紹與參加動機(附件三)。
  4. 接待寄宿家庭資料表(見附件四)。
  5. 參與甄選學生語言能力證明(檢附影本即可,英、日語皆可,非必要)。
  6. 其他佐證資料(非必要)。

六、 獲選參加同學與接待寄宿家庭應遵守臺日雙方學校及接待寄宿家庭之生活規範,並配合臺
日雙方學校之活動安排。
七、本甄選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