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116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tngsaccountPost published:2026-08-31Post category:00.一般訊息 / 06.主計室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116年1月1日生效。教育部-函下載行政院-函下載 Post Views: 33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辦理「115資訊月資訊應用競賽」下一篇文章廢止「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