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體育類頒獎】111臺南市市長特頒獎狀

參賽項目皆為:
全國/國際賽等級(「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不含體育)」等等)

得獎日期限制:
(一)第一階段申請:對象為110年5月至111年3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二)第二階段申請:對象為111年4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申請注意事項:
(一)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二)因本函係受理「非體育類」學生申請,故該要點表揚標準(三)(四)不適用。
(三)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每位學生以最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

請預先填寫表單(本表4/24週日23:55前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