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臺南市市高中職教師擔任111學年度課程督學、專任輔導員及兼任輔導員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補助地方政府精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要點辦理。
二、為推動新課綱及整合臺南市高中職教育資源,期盼邀請更多教育夥伴協力同行,請貴校惠予公告並鼓勵教師踴躍參加。
三、課程督學及專任輔導員為全時商借,補助原校聘請代理教師之經費,工作地點可為臺南市永華市政中心或原校。
四、兼任輔導員每人減授原則以4節為上限,推動所屬學科/領域/群科之教學專業精進事務及輔導團業務,現任兼任輔導員優先續聘以外,新增及更動數名兼任輔導員暫訂英文、數學、地理、體育…等,人數視實際狀況調整流用。

五、具備資格:

(一)臺南區公立高中職現職教師,並擁有高中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之各款情事者。
(三)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高級中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111年7月31日止屆滿3年以上。
(四)熟悉課程及新課綱之基本理念與相關知能。
(五)具備課程及新課綱之該學習領域所需之專門素養。
(六)具備電腦文書處理、上網、軟體運用等能力。
(七)對研發各學習領域課程與教材教法深具興趣。
(八)對推動國民教育各項工作抱持熱情者。

六、有意願者請於111年5月31日(星期二)下班前,填寫附件表格並核章,寄至。詳情可致電(06)298-6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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