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務人員、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Post author:tngsperson2Post published:2022-05-24Post category:_置頂公告 / 00.一般訊息 / 07.人事室《本次調整方案生效日以前(即111年6 月30日【含當日】以前)經權責機關審(核)定支領月退休金(含展期、減額月退休金及月補償金)者,相關給付金額自111年7月1日起調高2%。》教職員下載公務人員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111年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脫貧自立計畫企業實習方案-公部門暑期工讀下一篇文章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5週生活榮譽競賽-秩序前三名相關內容【假日自習】111年9月24日(六)假日自習正常開放;9月25日(日) 假日自習不開放2022-09-23110學年度均質化計畫110-14慈幼啟航․夢想飛揚師生研習活動2022-03-03【轉知】中興大學「補助弱勢學生參加大學營隊計畫」2021-11-22高師大雙語廣播節目2021-09-23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進修相關事宜202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