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為培育學業及特殊才能有優異表現之學生,使其成為有用人才以回饋社會,特訂定此辦法。

培育對象

特殊才能組:

一、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獲特優獎者。

二、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運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個人競賽項目成績優異,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或曾參加國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目,並取得前三名獲特優獎者。

符合培育條件之申請者中,若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者優先錄取。請有需求之同學於9/23之前至體育組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