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所屬學校公務人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第8項規定應調離學校現職之處理流程Post author:tngsperson2Post published:2022-10-24Post category:00.一般訊息 / 07.人事室一、依國教署111年10月1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139694號函辦理。二、流程如附違反性評法調離現職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臺灣時報]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將上路 台南女中邀南警學姐返校宣導吸睛 (10/20)下一篇文章整潔打掃公共區域分配事宜